你好,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申报。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境,视同进口货物。
复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境,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经海关查验放行,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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