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放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情况。适用反担保的情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限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货物不适用反担保放行。
(2)只有收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反担保放行。
(3)应当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