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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内进口设备的退运申报
    发布时间:2009-12-17 09:06:01  浏览:1401次
    问:出口加工区内的进口设备要退运的话,是报“退运货物”还是其它?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52号) ,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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