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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超期未申请退税还要补税吗?
    发布时间:2011-01-05 06:34:21  浏览:1525次
    问:您好,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贸易公司,我们公司出口了一票货物,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但是因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变动,导致我们这票出口货物未能在规定期限去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星期三税务局来我司查帐发现了这个问题,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要补交该票货物的增值税,请问这样要求合理吗?我们没有按规定申请退税也没有造成国家的损失啊中!为什么还要求我们补税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啊?敬请解答,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你可参阅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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