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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受灾货物是否需要提供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1-07-07 08:56:31  浏览:1026次
    问:您好,我们是成都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我司有一批进口保税料件因暴雨的原因被水浸泡了,该批保税料件已不能再加工成品出口了,现在我们公司想将该批受灾的料件申请内销,但该种料件列入了《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目录》,我想咨询一下,该批受灾保税料件是否需要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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