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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外退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也要征税?
    发布时间:2013-05-27 08:31:17  浏览:894次
    问:我司2年前出口到国外的设备,因为在保质期内不断发生问题,按照补充合同,同意退货。现在设备运回国内码头,申报时被告知要按进口货物征税,请问这是何道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对于超过1年的退运货物,则无法适用上述规定,如果不能满足其它监管方式的要求,如无代价抵偿货物,则只能按进口货物处理。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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