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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的《携带证》丢失,能否重新要求补办?
    发布时间:2013-09-29 08:45:17  浏览:4268次
    问:您好,我前两天因不慎丢失了向银行申领的外币携带证,请问我可以申请补办吗?法律对此有无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第十三条,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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