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涉走私被检察院逮捕了,现在案件还在缉私局手上,处于侦查阶段,我们向缉私局申请取保候审,办案警官说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之后,缉私局无权办理取保候审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缉私局变更强措施之后要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