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家人涉嫌走私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有罪。我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高级人民法院。请问二审的辩护律师是否可以查阅一审合议庭的评议记录?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