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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判决已生效但有罪供述是受到威胁而作的,可以申诉吗?
    发布时间:2017-12-25 10:00:30  浏览:1177次

    问:您好,我的亲友因为一起走私案件被判有罪,但是他在缉私局的供述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请问是否可以申诉,如何进行?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延伸阅读: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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