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正在执行进料加工手册,有一批货质量不是太好,想要低价(低于进口价格)出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请问我司是以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征税还是以国内销售的价格征税?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故尽管你司实际内销的价格低于进口价格,直接内销时仍然只能以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延伸阅读:
“第四条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