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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对走私枪支的追责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7-02 10:31:44  浏览:1478次

    问题描述:请问一下,朋友因为带仿真他枪过关被海关查到刑拘,现在要送检逮捕,请问一下,检察院对这一类案件追责标准是什么?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的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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