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因销售保税棉花被海关立案调查,海关在计处偷逃税款的时候给我们出具了《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我们看不懂这个《证明书》,总感觉还缺少什么资料一样,想问一下《证明书》需要符合什么样的形式要件?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需加盖海关税款核定专用章,并随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计核事项;(二)计核结论;(三)计该依据和计核方法要述;(四)计核人员签名。《计核资料清单》应当包括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内容。
延伸阅读:
“第十条 送核单位送交的《送核表》及随附单证、材料符合计核要求的,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海关计核部门应当自接受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计核结论,向送核单位出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加盖海关税款核定专用章,并随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计核资料清单》)。
第十一条 《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核事项;
(二)计核结论;
(三)计该依据和计核方法要述;
(四)计核人员签名。
《计核资料清单》应当包括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