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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权利人承担仓储费的时间有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9-02-18 21:07:00  浏览:2610次


    问题描述:我司申请海关扣留仿冒我公司品牌货物,现在海关通知我司已经初步确定有侵权事实存在,要求我司提供担保,用于将来的货物仓储、保管和处置。想问一下,如果海关扣留货物后到货物最后处置时间,如果时间很长,是否需要无限期承担这部分费用?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相应的海关实施办法,因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扣留货物后产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由权利人承担。例外情形是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后3个月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不是因为收发货人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在例外情形下,权利人无须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五条 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可以从其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有关担保责任。

    侵权嫌疑货物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支付的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计入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货物在海关扣留后的实际存储时间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但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拍卖侵权货物的,拍卖费用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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