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持“礼遇签证”人员进出境时享受持外交签证者相同待遇的通知
〔1985〕署行字第483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接外交部〔1985〕部领三字第82号通知称:自今年7月1日起,在签证种类中增加“礼遇签证”,发证对象为卸任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其他高级官员以及知名人士等人员。通知规定对持“礼遇签证”者入出境时享受持外交签证者相同的待遇。为此,各海关对持有我国签证机关给予“礼遇签证”的外籍人员进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请按照我署(1983)署行字第983号通知下达的《外籍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第三条办理,即凭其所持“礼遇签证”,免于查验。
海关总署
198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