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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