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37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22日 |
【法律类别】中国-印度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公告〔2018〕137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