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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04 16: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82号

    【发布日期】20187月4日

    【实施日期】20187月4日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管理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公告〔2018〕82 号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6406.2010

    千克

    6406.2020

    千克

    6406.9010

    千克

    6406.9091

    千克

    6406.9092

    千克

    6406.9099

    千克

    8423.9000

    千克

    9025.9000

    千克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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