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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3-12-20 10:50:00  来源:财政部官网  浏览:308次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 性】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pdf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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