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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7:25: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11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51

    【发布日期】2024年57

    【实施日期】2024年57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2024年57日起实施 

    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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