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四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可视同自产办理出口退税: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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