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第三条的规定,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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