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出口退税
    双抬头的出口报关单,以谁为主体办理出口退税呢?
    发布时间:2021-06-10 16:05:52  浏览:10222次
    ┃ 问题描述:
    您好!双抬头的出口报关单有何特点?如果是报关单上有两个主体,应以谁为主体办理出口退税呢?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双抬头是指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为不同的单位。办理出口退税的主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如境内发货人是指外贸企业,生产销售单位为实际生产该物品的单位,该出口货物是外贸企业自营的,则应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如果生产销售单位为实际生产并销售给境外客户的主体,境外发货人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代理服务,则应由生产销售单位办理出口退税。

    吴武铃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吴武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5338783879

      邮箱:wuling.w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