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规定,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具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