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关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二)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三)拖欠应缴税款或者拖欠应缴罚没款项;(四)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五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六)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七)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八)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九)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非报关企业、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 额分别累计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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