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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进口配额农产品在关税配额内吗?
    发布时间:2021-10-21 18:36:00  浏览:105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前几年我司在从事加工贸易过程中,以关税配额证进口了一些农产品,后来内销,手册平衡,现在海关认为当时适用的关税配额税率有错,要向我司追征,请问追征的基础是什么,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农产品,当时交了关税配额证,内销时的农产品是否仍在关税配额内?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据此,进口时提交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该进口农产品在关税配额内,内销时,毫无疑问也在关税配额内。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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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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