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寄渠道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适用行邮物品计税规定,计税价格以固定价格为原则,实际价格为补充。即海关总署公布的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有固定价格的按固定价格执行,没有固定价格,或者实际价格与固定价格相差两倍或以上的(不论多或少),经海关审查后以实际价格计税;
二、您可根据情况提供物品实际购买凭证等,证明物品实际价格,如实向海关提出要求。
三、如果已经征税,可以考虑以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电话0755-2532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