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规定,区内企业开展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