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关在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3)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4)向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收集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5)经海关关长批准,向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被稽查人的存款账户;
(6)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7)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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