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二)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提交下列单证:
(一)出境加工合同;
(二)生产工艺说明;
(三)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
(四)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