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明确存在同一商品的归类,不同海关认定不一致的情况的话,此种应当属于归类疑难问题。建议先行沟通协商,提前此前认可某一商品编码的书面材料,与海关磋商。如果因此给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对归类意见也可以提出复议。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建议联系律师详细沟通。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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