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令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第十一条,协助费用的分摊需有客观量化的数据,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此外根据《WTO估价协议》解释性说明:1、将协助成本分摊到第一批运交的货物中;2、将协助成本分摊到截至第一批货物运交时已生产的产品中;3、将协助成本分摊到全部预定生产的产品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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