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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吗?
    发布时间:2023-12-20 21:41:05  浏览:194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之前因为低报价格被海关行政处罚了,现在我们提起了行政复议,请问可以要求海关举行听证会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行政复议听证并非必须,由复议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审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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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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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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