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附条件提离是海关针对进境植物提出的便利化措施,在现有的公开文件中,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3号进行理解,即进口企业应遵守海关监管相关规定,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将相关货物调离存放场所,不得销售、使用。
贵司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能构成逃避商检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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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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