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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贸企业在申请内销时漏报了部分货物,会被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1-22 15:44:04  浏览:15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事纺织品加工贸易,之前有一批进口布料需要转内销,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其中一部分布料遗漏申报了,现在这部分布料也已经卖掉了,请问我司会被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于该批遗漏申报内销的布料,可能违反《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对于此类行为,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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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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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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