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猫粮属于宠物食品,对于进口宠物食品的,一般需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但是,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规定,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HS编码为“2309101000”的“狗食或猫食罐头”被列入《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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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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