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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可以中止吗?
    发布时间:2024-03-24 22:52:29  浏览:89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现在有个案件在复议过程中,因为案件比较复杂,我们也要从境外收集证据,如果按照正常审限的话可能来不及,请问如何申请中止审理?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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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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