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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情况下不认定为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发布时间:2024-03-26 09:39:00  浏览:11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公司进口显示屏,税号是厂家建议的,现在海关说错了,确认了另外一个税号,我想问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认定为申报不实。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是否构成申报不实关键在于判断企业在申报错误税号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果是归类疑难问题或者依据海关曾经做出的归类认定等情形而申报了错误的税号,那么就不具有可罚性,不认定为申报不实。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2号行政解释》(关于商品归类申报不实的解释),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该进出口货物不属于上述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商品归类事项,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当事人的申报行为不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海关不予行政处罚,予以修改报关单或者补征税款进行纠正:
      (一)当事人依据海关预归类决定向海关申报,但海关预归类决定内容存在错误导致申报错误的;
      (二)海关对当事人申报的税则号列曾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进出口货物已通关放行,海关在事后审核认定或者当事人就同样货物再次申报过程中又认为其归类错误的;实质性归类审核包括化验检测商品成份且未对归类认定提出疑义、查验核对归类、补充申报归类事项或修改报关单归类事项等形式;
      (三)当事人进出口货物的归类属于海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经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审核已提交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
      当事人在申请预归类、归类行政裁定、货物通关过程中存在误导海关、隐瞒事实等过错行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不属于前述条款所列情形的案件,应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商品归类事项的具体情况,参照前述条款体现的精神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认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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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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