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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财税[2000]83号)
    发布时间:2000-06-22 06:00:00  来源:  浏览:1998次

    注: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所废止。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财税[20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即2000年10月1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
      二、200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1年9月30日前进口的仍按照1997年12月31日颁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执行;2001年10月1日以后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
      三、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仍按照1997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执行。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附件: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
               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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