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单位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时停止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工本费。
二、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后,《收费许可证》中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手工制品证书工本费收费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