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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认真做好《出口商品配额数据管理系统》各项工作的通知(2001.12.01)
    发布时间:2001-06-23 06:00:00  来源:  浏览:1914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认真做好《出口商品配额数据管理系统》各项工作的通知
    2001.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对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监控,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机制,外经贸部外贸司、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合作开发了“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系统”,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该系统运行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地方和企业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按照《关于启用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出函字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使用该系统,使该系统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截至2001年10月15日,全国共有33个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上报出口配额二次分配数据,共接收上报数据1953条,但完全与上报纸面文件一致,并通过最终审核的电子数据为994条,仅占50.8%;部分省市上报数据不及时,有的上报的数据量明显偏少,还有部分省市(如浙江、西藏、新疆)迄今未通过该系统上报数据;有的省市编制的出口配额二次分配批文号不规范;电子数据与打印的纸面文件数据不符,有的操作人员忽视了商品的计量单位,误把“吨”当作“公斤”输入等。
      从2002年起,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将取消发证机关手工输入配额的做法,推广使用联网发证程序,如果仍然不按规定使用“出口配额管理系统”,将会造成发不出许可证的后果。为此,请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在总结一年来使用“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使用“出口配额管理系统”是实现我国配额管理信息化、提高电子政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出口配额二次分配电子数据的上报工作,并注意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在上报出口配额二次分配数据时,要严格按照配额管理程序,分配的数据以正式文件为准。在上报电子数据后,立即将书面文件以及根据电子数据打印出来的文件传真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报部正式书面文件的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凡未有传真正式文件的配额二次分配电子数据,一律视为无效。
      三、对外经贸部直接下达给地方企业的出口商品配额,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作为二次分配数据进行输入。
      四、为不断完善“出口配额管理系统”,使系统功能进一步满足管理工作需要,请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对该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2002年1月底前反馈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联系人:田家承、王辉
      联系电话:(010)65129172 传真:(010)6519890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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