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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4〕91号〕
    发布时间:1994-02-08 14:11:12  来源:  浏览:2259次

    海关总署  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491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一些海关反映,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我旅游商品销售部门销售给境外旅游者旅游商品后,因其收取的是人民币,所以不开具盖有“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给海关出境验放工作增加了困难。为统一做法,便于管理,在没有新规定之前,请各关对境外旅游者在境内购买的旅游商品,验凭有关外汇兑换水单,按照国务院发〔19848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以上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署。

                              海关总署

                             19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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