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新华社香港分社挂靠单位内派人员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6〕84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示,我署就新华社香港分社挂靠单位内派人员免税待遇问题会商了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其认为,上述人员均属于非经营性单位人员,享受我内派人员工资待遇,建议将其纳入暂予保留个人行李物品免税规定的人员范围。
鉴此,同意对新华社香港分社挂靠单位内派人员进境个人行李物品暂予保留免税待遇,具体征免税限量和验放手续请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6〕648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208号)办理。
海关总署
199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