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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关于启用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发布时间:2008-09-23 09:07:09  来源:  浏览:1945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关于启用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防科工委负责的民爆进出口审批职能已划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安全生产司负责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日起,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制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专用章。《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实行“一批一证”。

     

      二、自2008年10月1日起,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持《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三、2008年10月1日前签发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进口申请审批表》和民用爆炸物品《军品出口许可证》,10月1日前有效。10月1日后,请有关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特此公告。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
      2、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

    1.申请单位

    3.审批单号:工信进口[200 ]  号

    2.收货单位

    4.有效截止日期

    5.国外生产企业

    8.起运国(地区)

    6.合同或协议号

    9.原产地国(地区)

    7.进口口岸

    10.运输方式

    11.贸易方式

    12.申请进口用途及理由

    13.商品名称

    14.规格

    型号

    15.危险品品名编码

    16.商品编码

    17.单位

    18.数量

    19.单价

    20总价(美元)

                   
                   
                   
                   
                   
                   
                   
                   

    21.产品价格合计

     
     

    22.申请单位签章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3.审批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进口产品运输情况签注栏
      (进口背面)

    产品起运时间、地点

    产品到达用户时间、地点

    运输证号码

    备  注

           
           
           
           

      申请单位业务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说明:本审批单一式五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口岸海关、公安机关、申请单位、收货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2:
      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

    1.申请单位

    3.审批单号:工信出口[200 ]  号

    2.发货单位

    4.有效截止日期

    5.国内生产企业

    8.运抵国(地区)

    6.合同或协议号

    9.最终目的国(地区)

    7.出口口岸

    10.运输方式

    11.贸易方式

    12.申请出口用途及理由

    13.商品名称

    14.规格

    型号

    15.危险品品名编码

    16.商品编码

    17.单位

    18.数量

    19.单价

    20总价(美元)

                   
                   
                   
                   
                   
                   
                   
                   

    21.产品价格合计

     

    22.申请单位签章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3.审批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海 关 放 行 签 注 栏
      (申请出口单位填)

    报关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

    装货单号

    输往国家(地区)

    海关批注

    海关签章

               
               
               
               

      申请单位业务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说明:本审批单一式五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口岸海关、公安机关、申请单位、生产企业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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