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 关于公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
附件
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序号 |
海关标准编号 |
海关标准名称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HS/T 37-2012 |
《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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