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海关通关与关税法规综合目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4]67号)
    发布时间:2015-01-19 14:27:00  来源:  浏览:2094次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4]67号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
    【法律类别】关税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经财关税〔2016〕16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二、2014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