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食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9 20:31: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5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22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2年7月8日
    【法律类别】食品进出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