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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8:3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59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25

    【发布日期】2023年928

    【实施日期】2023年928

    【法律类别】中国-东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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