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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7 13: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46号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7日

    【法律类别】中国-东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公告〔2018〕44 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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