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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4:30:0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浏览:101次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外汇与跨境支付管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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